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房函〔20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指导企业参照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