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赣建质〔2018〕19号)和《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标准化主要内容要求〉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9〕3号)要求,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与评价内容
划分为12大类实施项目,相应A类子项16项、B类子项90项及C类自定子项内容(见附件1)。
(一)实施与评价内容。分企业质量行为、工程项目质量行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及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工程12大项。
(二)评价子项分A、B、C三类。A类子项16项,为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专项整治等内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项。B类子项90项,为除A类外的子项。C类子项,鼓励企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确定。
二、实施与评价方法
(一)评价时间。工程项目的评价按主体结构、装修安装施工两阶段进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宜在主体结构完成80%至主体结构验收前进行评价,装修安装施工阶段宜在工程所含分部分项工程均完成50%以上至工程完工前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采取企业自评和专家评价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填写实施情况评价表(附件3)。评价结论要求如下:
1.子项评价:符合以下要求可评价为效果显著。
(1)有明确的标准化管理措施;
(2)施工现场检查实施效果显著。
2.工程评价:符合以下要求可评价为质量标准化工程。
(1)工程所涉及的A类子项实施效果显著率达100%;
(2)工程所涉及的A、B、C类子项实施效果显著率达50%。
三、实施与评价步骤
(一)项目登记。施工企业确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程项目后,在工程开工时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2)及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评。施工企业应督促和指导工程项目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自评,并按主体结构、装修安装施工两阶段分别进行自评,填写评价表(附件3),形成自评意见(附件4)。
(三)专家评价。在自评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从各地建立的质量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分别对项目主体结构和装修安装施工阶段实施情况进行专家评价,填写评价表(附件3),并形成专家评价意见(附件4)。
四、实施与评价情况抽查、公布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与评价情况的监督抽查,并在评价表中签署意见。对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价效果显著的工程项目,定期公布名单;对实施情况与专家评价意见明显不符的工程项目,不予列入公布名单。
(二)各设区市应将新登记工程项目和已完成主体结构、装修安装施工阶段评价的工程项目分别汇总后(附件5),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我局,我局视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公布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项目名单。
附件:1.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与评价内容
2.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项目信息登记表
3.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评价表
4.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意见
5.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项目汇总表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 30 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