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队伍建设,为各地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经研究决定,拟组建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库(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涉及建筑工程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筑结构研究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无违法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廉洁奉公;能独立自主开展指导工作;
3.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4.具备建筑、结构、勘察等土木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在本行业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5.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推荐方式和材料
(一)推荐方式。
1、设区市推荐程序。
(1)由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所在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所在设区市住建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2、省直有关单位由本人申请,经单位审核推荐,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材料包含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并附电子扫描件。
四、公示及发布
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情况确定专家初选名单,并在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家名单并发布。
五、专家职责
1.参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
2.参与自建房安全鉴定的咨询;
3.参加自建房排查整治的技术交流、培训等;
4.参与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六、专家库管理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调整,对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
七、其他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单位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附件1、2加盖公章报送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
联 系 人:王小军 0791-86392273 13697000002
邮 箱:jxzjfpczz@163.com
邮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家库
成员推荐表
2.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家库
成员汇总表
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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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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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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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近期
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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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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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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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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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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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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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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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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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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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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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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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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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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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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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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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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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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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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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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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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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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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专业研究方向、主要技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术技术奖励、荣誉称号、参加学术社团及任职等情况,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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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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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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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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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附件2
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家库
成员汇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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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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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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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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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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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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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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