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我省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要求,对在赣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我厅制定了《关于对在赣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2〕7 号),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推进我省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2020年我厅制定了《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因此需要完善对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修改信用体系建设。
二、文件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2017﹞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评价对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含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四章有关规定,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人员),不参与评价
(二)明确评价方式。在赣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采用“江西住建云·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自动评价方式。
(三)明确评价得分。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由基本分、良好信用分和不良信用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1、企业基本分底分为50分,满分70分,包括:工程业绩、资质等级、纳税贡献等。
2、良好信用分起始得分为0分,实行加分制,加分上限为30分。由
3、不良信用起始得分为0分,实行减分制,不设下限。
4、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分由基本分、良好信用分和不良信用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5、评价系统每日公布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当日得分和上季度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日评价总分=基础分+良好信用分-不良信用分;企业上季度得分=企业上季度每日分值总和/上个季度总天数。
(四)明确信用信息申报
1、信用信息由企业或从业人员自行申报,通过社会(包括行业协会或学会、媒体、公众等)反映,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等多种方式获取。具体认定时间以相关公告、证书、通知书或文件等发文日期为准。
2、首次评分,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自计分日起追溯二年。
3、企业应在三个月内报送有关良好信用追溯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基本信息长期公开、良好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明确信用信息修复
由企业或个人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至相应权限的信息归集单位审核。归集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录入。
相关链接: 关于对在赣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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